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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色数智 时间:2025-12-04 点击: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如此大的经济体量和制造业体量,无疑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然而,多年来,中国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仅实现了经济持续稳健发展,还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层面深刻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他着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必须深入领会、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论断。
首先,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一方面,传统重工业虽能吸引大量投资、创造可观税收,为地方作出较大经济贡献,但其往往高度依赖化石能源,易造成环境污染。即使短期内能推动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却给环境带来破坏,损害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资源有限,过度开发难以为继,不仅会带来沉重生态环境负担,而且一旦资源枯竭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也将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投入,这离不开经济发展提供的财力保障。而美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极大的优势,能够吸引人才汇聚、资金流入,促进消费繁荣、提升生活宜居度并推动产业发展。因此,若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必然陷入恶性循环;若从整体视角看待二者,便能够发现并利用其内在统一性,推动二者进入良性循环,实现协调发展。P12
其次,经济发展方式对环境至关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必然导致生态的破坏与环境污染。唯有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不断创新与产业价值链提升,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方能为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同共进。随着我国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产业结构愈发合理、高级,不仅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雄厚的经济基础,更好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
最后,环境保护并非单纯投入,还能产生巨大收益。要善于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保护固然需要投入,但绝非单向的负担,其中蕴藏着潜在的需求和机遇,要善于挖掘。要充分认识到人们对美好环境与美好生活的向往及潜在需求,将良好生态环境转化为经济资本,以此推动经济发展。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契合市场需求、受大众欢迎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
绿色发展的中国实践
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始终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持续深入实践。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夯实绿色发展思想根基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建设美丽中国确立为战略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专章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人们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真切领悟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的深刻内涵,并在行动中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二)健全绿色发展法治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单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为构建绿色发展法治体系奠定了基础性法律基石。历经多年的持续建设,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1+N”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中“1”是指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该法在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创新性地增设了诸多制度,显著加大了惩罚力度,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在现实执行中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N”则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法律。至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此外,环境保护的督政体系也日益完善,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构建起督企、督政的完整制度体系,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P13
(三)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质量
1.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自“九五”计划以来,我国持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力推动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大气十条”)颁布实施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2015年我国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全力推进地表水治理,重点流域水质持续向好,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遏制了土壤污染态势。
2.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持续加大生态体系保护与修复力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物资源保护成效斐然。
3.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不断提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人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等渐成社会新风尚。
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致力于达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引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绿色创新步伐,同时强化环境监管效能,推动企业通过持续不断地升级改造,切实满足合规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加快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传统产业的数智化赋能进程,促使产业实现持续升级。全力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绿色财税政策,持续完善绿色市场机制。强化法律执行力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职责担当,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三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着重强调,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基于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体系,持续提升绿色治理能力。
(一)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从政府主导维度来看,目前已构建起绿色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强制性监管的制度体系。不过,强制性监管仍需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则,切实做好环保执法和环保司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坚定执行现行法律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和生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法律产生应有的震慑力,让给环境带来损害的企业付出相应的代价,以此约束企业行为。与此同时,应在法治的框架内合理对企业施加成本,杜绝“运动式”执法,不搞“一刀切”,避免层层加码。执法务必严守法治界限,切实尊重和保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确保企业预期稳定,防止对企业造成不当干扰。强化信息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加速建立健全“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从而更好地实现精准执法。
市场型规制能够有效规避强制性规制可能出现的力度失衡、被规制主体策略性应对及规制成本较高等问题,在赋予企业充分经营自由度的同时,确保政府能够从宏观上全面实现精准把控,从而提升治理效率。未来,需进一步深化环境与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要素交易市场及配套制度,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指挥棒”作用,从环境成本维度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同时,统筹运用金融、财政、价格等宏观调控工具,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绿色采购,构建系统完备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环境与资源信息披露机制,提升环境信息的利用效能,加快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自愿型规制能够更充分地激发企业主体能动性,使企业在绿色发展实践中获得切实收益,既提升企业参与绿色转型的积极性,也有助于企业塑造良好社会声誉,从而营造竞相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此,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绿色治理的社会环境,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方式,强化环境信息披露与利用,为公众参与绿色治理创造更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的专业优势,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二)优化地方政府绿色发展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地方政府作为推动各项环境法律及绿色发展战略落实实施的关键主体,完善地方政府环境激励与约束体系,对推动绿色发展全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健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考核”体系。在环境保护考核中,可以采取“强约束、弱激励”的差异化策略。强约束主要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控、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管控、重大生态保护红线坚守等关键领域,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弱激励”则基于多任务激励的内在逻辑,若过度强化某类考核项目的激励力度,可能导致其他项目的激励效应被削弱,而适度的“弱激励”可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政策执行弹性空间,保证其在实践中具备灵活性与主动作为性,从而有效避免“一刀切”等负面效应。鉴于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领域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呈现多样复杂的特征,维持适度的“弱激励”,更能兼顾适应性与地方自主性,确保治理组织效率的长期稳定。
2.加强正面榜样的示范引领与激励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领域治理手段多以负向约束为主,正面激励机制相对薄弱。要充分发挥环保考核的导向功能,合理设定激励强度,结合地方实际推动绿色发展。在工作中加强对绿色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以榜样浸润社会氛围,塑造崇尚绿色发展、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导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让先进典型获得充分的认可与鼓励,带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3.着力降低约束性指标的实施成本。推动考核导向从“重结果”向“结果与过程并重”转变。约束性指标在污染物减排、能耗控制等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其刚性较强,在实践中也产生了部分负面效应。优化约束性指标设置,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差异化因素,提升指标科学性与适配性;同时,要转变考核重心,在关注最终成效的同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动态监管,防范“运动式”监管倾向。应当注重引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人力与资金保障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减排节奏,允许地方政府探索灵活创新的实施路径。通过强化过程考核,以规范过程促进目标达成、保障结果质量、降低实施成本。此外,在约束性指标下达过程中,应同步引入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减排工具,最大限度缓解强制性减排对企业的冲击,降低约束性指标的实施代价。
4.确保责任配置适度、科学。其一,责任配置必须适度。过度严苛的约束未必能提升治理效率,反而可能会诱发被规制主体的策略性行为,同时还会大幅增加监管成本,因此责任配置必须适度。其二,责任配置必须科学。需针对不同行为构建体系化的责任框架,确保责任轻重与行为严重程度相匹配,对重大过错施加重责,对轻微过错适用轻责,形成梯度分明的阶梯式责任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不同性质责任的优势(如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以较小的成本发挥更强的约束力。
(三)构建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
企业既是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主体。一方面,要通过强制性规制为企业绿色转型施加外部压力;另一方面,要构建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企业从绿色发展获得内在驱动力,能够显著降低监管成本,确保绿色发展的可持续性。构建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维度发力,分阶段推进,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强制性环境与资源信息披露机制,夯实市场化内生动力的信息基础
应当逐步推行强制性环境与资源信息披露机制,尤其可在资本市场率先落地上市企业强制性披露机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等关键信息,交由市场和公众自主评判并实施奖惩。构建这一机制,核心是为企业绿色发展施加无形压力:信息公布后,企业之间的环保绩效对比将更加直观,充分借助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改进。同时,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能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的氛围。通过强制性披露,上市公司“晒出”环保成绩,公众可清晰辨别先进与落后,先进企业的绿色声誉将得到强化,长期落后的企业将面临市场排斥与公众监督的双重约束。此外,披露内容需要精心设计,不仅要包含污染和资源消耗总量,还应纳入单位产出污染量、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量等指标,为投资者与公众进行纵向(跨期)和横向(同业)对比提供数据支撑,奠定科学评估企业绿色绩效的信息基础。
2.塑造绿色导向的资本市场,让绿色发展企业获得制度性红利
资本市场对社会观念与企业行为具有极强的引导作用,其对待绿色发展的态度既是一个风向标,也是企业决策的指南针。为此,要推动对绿色发展的支持从道德转向制度保障:构建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让推动绿色发展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获得实实在在的优势,让环保绩效差的企业承受更严厉的约束,形成强效威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高关注度,发挥其舆论扩散效应,引导社会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氛围与企业行为导向。具体而言,要在股票发行审核、债券发行评级、绿色基金设立、机构投资者投资决策、投资者教育、资产定价机制、信用评级体系、信息披露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行政监管重点等环节,进一步纳入绿色发展指标,并提高其权重,全方位塑造服务于绿色转型的资本市场生态。
3.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为绿色转型提供融资激励
推动绿色金融从理念倡导向制度实践深化,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通过差异化的融资支持政策,让积极践行绿色转型的企业获得更充足的金融资源、更优惠的融资成本,利用金融工具提升企业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助力企业将环保投入转化为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4.完善绿色产品体系及认证机制,激发企业绿色生产积极性
加快绿色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构建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提升绿色产品的权威性和美誉度,引导公众优先选择消费绿色产品,形成“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的良性循环,激发企业投入绿色产品研发与生产的热情,让先进绿色企业获得市场回报。同时,政府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绿色产品,为社会公众树立绿色消费标杆,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市场需求,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与消费升级协同发展。